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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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土地开发中心、民科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白云投资、白云城投、白云金控、高新区投资集团、白云公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白云区加快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深化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通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走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道路

  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在白云区原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再次强调历史文化保护和树木保护的重要性,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民记住乡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一)提质增效,倡导减量规划。

  坚持底线控制,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不急功近利,倡导减量规划,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在摸清底数、保障权属人利益、兼顾城市更新改造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改造项目的开发容量,合理确定项目的拆建比,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二)以人为本,鼓励就地安置。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鼓励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三)留住乡愁,厉行历史文化保护。

  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四)生态优先,强调树木保护。

  城市更新要坚持保护优先,不破坏地形地貌,禁止随意迁移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古树名木、老树大树保护规划,做到重点项目建设和绿化保护有机统一,项目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尽量实现占补平衡,对改造范围内所有树木资源,应实施全过程保护措施和动态监测。保护城市绿地和乡村风水林、风水树。

  (五)科学决策,坚持公众参与。

  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模式,注重产居比,坚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合理确定更新模式、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地区的历史传统、文化特色和居民意愿,在规划编制、方案编制等各环节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以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结构增强城市的“弹性”,让人民群众在城市更新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更有保障、更加可持续。

  二、强化政府主导下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深入研究,进一步补充要求,形成政府主导、计划管控、国企参与、储改结合、产业导入、公开招商为主要特色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一)坚持计划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在计划管理中的计划上报、计划审定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上,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库、项目计划联动管理,优化城市更新目标和任务,合理控制城市更新规模、调节开发节奏和时序。条件成熟的储备库项目可向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不得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方案不得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研究。

  (二)严格基础数据调查,科学推动城市更新。

  在基础数据调查中的调查申请、选择测绘单位、启动调查、数据核查、成果审核、成果公示、成果公布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上,除人口、户数、现状房屋等数据外,进一步加强改造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和树木的调查工作。属地镇街和区属国企牵头,在基础数据调查阶段开展改造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树木测量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历史文化遗产和树木档案,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树木保护工作。

  (三)强调方案报审要求,严肃推动城市更新。

  在片区策划方案中的编制策划方案、优化策划方案、策划方案上报、策划方案征求意见、策划方案批复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上,加强策划方案报审要求,在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阶段,需按要求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专章)和树木保护专章。相关专章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由属地镇街会同区属国企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审核,协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专家论证。

  (四)优化项目招商流程,高效推动城市更新。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上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民主表决、实施方案批复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上,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公开选择合作企业,鼓励片区策划方案以及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获批后优质企业与区属国企、属地镇街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力求招商更加稳妥有序、竞争更加公平公正、数据更加公开透明,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切实完成方案报审到项目实施的转换。

  (五)强化批后实施监管,合理推动城市更新。

  在改造实施中的安置房建设、公建配套保障、报建及项目建设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上,加强项目批后实施监管,项目可分期实施改造,分期实施应当按照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安排,也可每期将安置地块与融资地块结合安排,但首期应当优先建设安置房。居住用地内(安置房用地除外)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分期开发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每期安置地块应当优先于融资地块进行建设,融资地块预售前,复建安置房(包含复建住宅以及复建物业,不含公配)已建成计容建筑面积占当期复建安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融资地块(包含融资住宅以及融资物业,不含公配)已建成计容建筑面积占当期融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六)重视社会风险维稳,稳步推动城市更新。

  在项目公开选定合作企业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上,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加强组织,开设改造项目融资地块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融资地块预售款中应足额留存当期复建安置资金,用于支撑村民临迁、复建安置房以及公配的建设等,进一步保障村民的改造利益。当期复建安置房以及公配顺利通过交付后,专项监管账户中的留存资金自动解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大统筹力度,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的统筹协同机制,全区“一盘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全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对城市更新工作加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镇街党委和政府或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把控项目实施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确保城市更新推进节奏可控。

  (三)强化教育宣传。

  各级党委和镇街要加大理论学习和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出现大拆大建行为。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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